第三,如果这十六条可以算作一个体系雏形的话,从中可以看出列宁构造唯物辩证法体系的一些原则:
其一,以存在为开端。观察的客观性是思想方法,这个方法的客观根据是什么呢?无疑是世界的客观存在的原理。唯物主义所说的存在当然是客观存在。
其二,从抽象到具体,从客观到主观。从第1项到第5项,后一项均比前一项具体,越来越具体。存在是笼统的,联系就使存在具体化了,运动是一种联系,自我运动是一种运动,而对立统一规律是自我运动的根源。第6项是认识,于是客观过渡到主观。
其三,概念的这种发展不是纯逻辑的推演,而是以实践和认识史为根据而作出的一种安排。
其四,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点在第5项中表现得最明显,第6项中表现也是明显的。
其五,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不是两块,而是一个整体。
其六,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在这个体系中是同一个东西,但狭义的认识论又可以作为这个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
在对辩证法的要素作了这番分析之后,下面专门谈一谈辩证法的内容问题,下一节再谈构造体系的原则问题。
3。辩证法的内容
那些在普遍性上低一级的东西,列宁显然也把它们看作哲学的内容。他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就提到了分析和综合、认识过程,在《再论工会、目前形势和托洛茨基、布哈林的错误》中谈到辩证逻辑的要点时就谈到了实践和真理。这些对整个世界不是普遍的东西,列宁为什么要把它们算作哲学的内容呢?这样做对不对呢?是不是要改变哲学的定义呢?
抽象地说,哲学只谈那些一般性的问题,但是,如果把自己关闭在这个范围之内而不涉及比较特殊的东西,一般性的东西是说不清楚的,至少哲学应涉及几个大的分支科学的一般性问题。精神科学就是一个大的领域,其中一些一般性问题应在哲学中讲。例如不讲意识,就讲不清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也讲不清物质。当然,这并不妨碍认识论或逻辑学成为一门专门科学,专门研究认识规律和思维规律。正如生物学按理只要讲生物的一般问题,但是如果它不讲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它也讲不清生物的一般问题。这当然不是说,生物学是动物学、植物学和微生物学的总和,而是为了讲清生物学的一般问题而必须讲一讲动物学、植物学和微生物学各自的一般问题。但是,改变定义倒也不必,因为一门科学总要有一个明确的对象,以便与别的相邻科学区别开来。
如果哲学内容可以包含认识论的一般内容,那么它也必须包含历史唯物论的一般内容。如果离开认识论的一般内容,就讲不清楚世界观,那么离开历史唯物论的一般内容就更讲不清楚世界观,因为显然人类社会的存在比人类认识的存在更根本一些,离开人类社会谈不清认识或精神领域。一般哲学体系都是先谈认识论,后谈历史唯物论,这是本末倒置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关系问题,没有谈清人类社会问题,怎能谈清意识问题呢?
那么怎么看自然界的一般问题呢?哲学是否应包括自然辩证法的一般内容呢?这是毫无疑问的。斯大林虽然讲辩证唯物主义是世界观,但他在讲辩证法的四个特征和唯物主义的三个特征时,却说这是讲的自然界,这往往被批评为自然辩证法主义,意即以自然辩证法代替了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仅仅被看作自然辩证法,不涉及人类社会,而后它才被推广应用于人类社会,叫做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指责不是完全公正的。自然界这个概念本来就不太明确。从广义上说,自然界就是宇宙世界,包括人类社会;从狭义上说,自然界指人类社会以外的宇宙。由于人类社会离不开自然界,是在自然界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事情并不像平常所说的那样简单,野外是自然界,城市集镇是人类社会。过去的哲学家谈的关于自然界的哲学往往就是他的世界观或纯粹哲学,即一般哲学,因而他也顺理成章地把他的哲学思想推广应用于人类社会,论证他的历史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艺术哲学。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部分内容固然只是关于自然界的,但也有不少内容是一般性的。他要建立的自然辩证法这门科学未必只是关于自然界的东西,他很可能想通过对自然界的研究而得到一般性的结论。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也有这种倾向。这是否只是由于哲学史上世界观和自然观的界限不清呢?不完全如此。在人类出现之前,根本没有什么人类社会及其思想意识,自然界就是世界。人类社会出现之后,它仍然附丽在自然界上,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与自然界并列的东西,正如人是动物的一部分,而不是与动物并列的东西。当然,它们也是并列的,但它们的并列并不是像两个星球或两块土地那样并列。因此,自然界的一般的东西往往就是世界的一般的东西,适用于自然界的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当然这不是说,自然规律就是社会规律,而是说,既然人类社会有其自然基础,自然规律当然适用于人类社会的自然基础。例如动物的生理规律适用于人,即适用于作为自然物的人;力学规律适用于机器,即适用于作为自然物的机器。同样的道理,从自然界获得的哲学原理也应适用于人类社会。这样它就不仅有自然界的一般意义,而且有宇宙的一般意义。这就是世界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不易分开的原因。例如物质概念,它无疑是从自然界中概括出来的,但无疑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当然,只是适用于人类社会的自然基础。又如运动、关系、空间、时间等,都是如此。这些范畴是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呢?还是自然辩证法的范畴呢?这就很难分开了。因此,我认为很难在哲学中把自然辩证法的范畴和一般辩证法的范畴分开来。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哲学的内容规定为三部分,世界的一般范畴、人类历史的一般范畴和认识的一般范畴。这些范畴表述的是相应的辩证法的规律。
三、辩证法的体系
哲学的内容或范围如能像上面所说的那样规定出来,那么,根据什么原则来把这些内容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整体呢?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在很多地方都谈到过这些原则,集中谈到的有《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纲要》、《谈谈辩证法问题》,特别是《辩证法的要素》。
1。黑格尔关于辩证法体系的思想
列宁关于哲学体系的思想,基本上是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思想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先分析一下黑格尔关于哲学体系的思想。
要构成哲学体系,必须解决以下问题:第一,从何开始?第二,用什么方法来构造哲学体系?第三,体系的核心是什么?黑格尔的体系尽管是唯心主义的,对这几个问题都有回答。
第一,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开端是存在,因为存在是最一般最抽象的概念,但就其潜在的内容来说,又是最丰富最具体的概念,因此,从它开始便可把全部辩证关系一一展现出来。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作较详细的说明。
第二,存在的具体内容怎样展现出来呢?用什么方法来构成体系呢?构成逻辑学体系的方法,就是逻辑学体系的形式。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方法就是对于自己内容的内部自己运动的形式的觉识”。在黑格尔,这个方法也是研究逻辑学的方法。
黑格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方法决定于内容,因此他(1)反对把数学的方法用于逻辑学,(2)反对把经验科学的方法用于逻辑学,(3)认为辩证逻辑的方法应该是辩证的方法。
黑格尔说:“这样的方法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本性,并且正是内容的这个反思本身第一次确定并产生出这个内容的规定。”这里的科学认识即是哲学认识或逻辑学认识,在这种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即是客观概念,其本性即是辩证的本性。客观概念的反思或反映就是概念的矛盾运动,其结果就是一系列的逻辑规定或范畴。由于内容是辩证的,各个范畴的运动也是辩证的,黑格尔逻辑学就是对范畴的辩证运动的描述。因此,黑格尔认为数学的方法,即从抽象到具体的综合方法,是和哲学、逻辑学不相称的。数学的方法是欧洲理性派哲学家们笛卡儿、斯宾诺莎等人所采用的方法。他们认为数学是最可靠的科学,如果能像数学那样建立哲学,那么,哲学就可能成为可靠的科学。他们企图从一些公理、定义出发来推演出各种哲学命题,建立起自己的体系。但是,由于他们找到的公理、定义等并不能像数学公理那样得到人们的公认,他们并没有实现他们的初愿——使哲学成为一种公认的可靠的学问。黑格尔根本反对这种做法。他认为数学对于哲学来说是从属的科学,而哲学是科学的科学。这种低级科学的方法对于高级科学当然是不相称的;采用这种方法来处理哲学问题,当然是要失败的。黑格尔把数学看成从属科学,把哲学看成科学的科学,是错误的,但他认为不能用数学的方法来建立哲学体系的观点是可取的。
哲学的方法应该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既是从具体到抽象,又是从抽象到具体。黑格尔的意思不是说有时是分析方法,有时是综合方法,而是说,每一步都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概念运动的全过程都既是从具体到抽象,又是从抽象到具体。因此,作为开端的存在既是最具体的,又是最抽象的;作为结束的绝对观念,既是最抽象的,又是最具体的。换言之,在黑格尔那里,任何概念都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黑格尔反对把概念看成单纯抽象的观点,认为这是知性的观点,这就是黑格尔关于具体概念的思想。
黑格尔认为“具体性”一词有两种含义,除感性的具体性之外,还有概念的具体性。抽象的概念是肤浅的、贫乏的、静止的、简单的概念,具体的概念是深刻的、丰富的、发展的、矛盾的概念,它“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体现着特殊、个体、个别东西的丰富性的这种普遍”,即它是与个别和特殊结合着的普遍。因此,一个相同的概念,在不同的观点看来,有着大不相同的内容。黑格尔在这里提出这个思想是为了说明他的逻辑概念间的关系。他认为在他的逻辑学中,前面的概念是比较抽象的,后面的概念是比较具体的,因为后面的概念包含前面一切概念的内容于其中,反过来,也可以说,就其潜在内容来讲,前面的概念是比较具体的,后面的概念是比较抽象的。因此,要理解一个逻辑概念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掌握它所包含的逻辑概念,而且应掌握一切特殊科学的有关知识,因为逻辑概念是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东西的本质,而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东西则是逻辑概念的表现。因此,黑格尔认为只有掌握了全部科学知识的人,才能真正掌握逻辑概念,也就是说,逻辑概念对他们才不是空洞的抽象的东西,而是内容丰富的具体的东西。这一套说法显然包含着唯心主义的杂质,但却道出了一个深刻的辩证法的道理:普遍的东西必须和特殊的、个别的东西相结合;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例如物质这个概念,作为感性具体性,它就是各种自然现象,即五光十色的感性世界。作为抽象概念,它就是既非这种东西,也非那种东西,既非生物,也非无生物的客观存在物。作为具体概念,它就是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各种具体科学所揭明了的各种物质形态、各种运动形式及其规律的整体。又如自由、平等、民主、人民等概念,在阶级社会中都有具体的阶级的内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则把这些概念作为抽象概念来玩弄,极力剥除它们的阶级内容,这是反辩证法的。列宁十分称许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说它“微妙而深刻!”,是“绝妙的公式”,“好极了!”,“唯物主义的”,可见列宁对这一思想的评价是很高的。
第三,造成概念从抽象到具体这种运动的根据是什么?即体系的核心、贯穿整个体系的根本原则是什么?黑格尔说是思辨的本性,即否定之否定或正反合三段式。
诚然,黑格尔的概念运动也可以说是一个矛盾运动,因为他认为概念运动之所以成为自己运动就是由于存在着概念内部的矛盾,矛盾的展开就是概念的运动。事物的运动也是由于矛盾的推动。黑格尔说:“矛盾却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某物只因为在本身之中包含着矛盾,所以它才能运动,才有冲动和活动。”在黑格尔看来,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矛盾“是辩证法的灵魂”。灵魂和核心都是一些形象的说法,意思指最根本的东西。但是这个观点在黑格尔那里并不是贯彻始终的,因为他认为矛盾并不是最高的,最高的是矛盾的调解、融合、解决,即对立面的统一,也就是否定之否定。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按照正、反、合的公式安排的,是一系列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最初是正题、肯定,其中潜伏着反题、否定;反题是正题中矛盾暴露的阶段,是对正题的分化、异化、外化,对肯定的否定,于是正题与反题、肯定与否定就公开地对立起来了、矛盾起来了;合题是矛盾的扬弃,是对立面的统一,即否定之否定。所以,黑格尔把矛盾放在《本质论》,而把否定之否定放在《概念论》,放在最高、最后的地方。在黑格尔看来,矛盾是重要的,没有矛盾就没有发展,但是矛盾总得统一,矛盾必须消融、必须融解,就是必须统一、结合起来。所以,在黑格尔那里,最高的东西是否定之否定,而不是矛盾。黑格尔的正、反、合三个阶段,实际上也就是同一、矛盾,矛盾的统一。他认为只有这样构成哲学体系,才能够掌握那个“绝对观念”。在他看来,如果你的思维只达到第一阶段,只认识同一——抽象的同一,你的思维就是形而上学思维或形式思维,一种低级的思维。如果你的思维达到第二阶段,认识矛盾,这就比较高级了,就达到辩证法了,但这还不是最高的,最高的是否定之否定,即矛盾的统一。他说:“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的〔理智〕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19]否定的理性或辩证的理性系指康德主义意义上的理性或辩证法。康德的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叫先验辩证论,在这部分中,康德研究了理性的功能。他认为理性把宇宙、灵魂、上帝等当作知识问题来处理,必然陷入矛盾,即二律背反,如宇宙是有限的和宇宙是无限的,二命题都可证明为正确的,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不能把这些问题看作知识问题,而只能看作信仰问题。列宁的批语:“康德:限制‘理性’和巩固信仰”,即指此言。康德由于在这里处理的是理性矛盾问题,故称辩证论,辩证论的结论是消极的、否定的。西方哲学史上有一种传统的偏见,即把辩证法看成一种主观的辩证方法,它通过对敌对观点的矛盾的揭露来推翻它。黑格尔认为康德的巨大功绩就在于他使辩证法脱离“任意性的假象”,因为康德认为理性的矛盾是必然地发生的,而不是谁主观地任意地造成的。但是,把理性仅仅了解为消极的东西,把辩证法看作只能得出否定的结果,是不对的,辩证法和理性也可以是积极的肯定的,这就是精神或思辨的积极的理性。它是积极和消极、肯定和否定的结合,是否定之否定。黑格尔认为,应该用否定之否定的方法来建立他的逻辑学,即使逻辑范畴成为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体系,按照否定之否定的公式运动,这就是“精神的运动”,就是范畴的辩证运动。因此,他说:“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但是,在黑格尔那里,这种概念运动完全是思辨地进行的,即纯粹是采用逻辑的抽象的推演来进行的,它在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客观的辩证运动,反映了人类认识的辩证运动,但黑格尔认为它是反映了绝对观念的运动,因此,列宁在肯定这些思想有着合理因素的同时,又强调要“倒过来”,即要唯物主义地加以改造,把逻辑概念的运动放在客观的辩证运动的基础上,放在“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的基础上。
列宁关于哲学体系的思想是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体系思想的结果。前面关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同一的论述已经涉及这一问题,下面概括地谈谈列宁对于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
第一,最高的概念是存在,存在是这个体系的开端。列宁并没有直接作出过这个结论,但从他的一些言论可以看出,他是同意黑格尔的这个意见的。他摘录了黑格尔的许多关于开端的思想,作了肯定的评价。例如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纲要》中就肯定了存在这个开端,他还提出商品概念就是《资本论》的“存在”。
第二,哲学范畴的排列符合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浅到深的顺序。这一点在前面谈到辩证法就是认识论时已较详细地谈到过。这个思想无疑来自黑格尔,但这一顺序并不是思辨过程,即逻辑推演过程,而是人类认识史特别是哲学史的反映,是人类认识规律的反映。正如列宁对《资本论》的体系所作的评价那样,在概念发展的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
第三,辩证法体系的核心不是否定之否定,而是对立统一规律。在黑格尔那里,与其说矛盾运动是辩证法的核心,毋宁说否定之否定过程是辩证法的核心,因为不仅是矛盾运动,而是以统一为结局的矛盾运动,是构成黑格尔体系的最根本的原则。列宁区别了否定之否定和对立面的统一,把否定之否定了解为在更高基础上重复过去的阶段,即重复和前进的对立统一,而把对立面的统一了解为对立统一规律,并明确指出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列宁不仅像黑格尔那样把矛盾的解决局限于对立面的结合,而且包含了新的战胜、克服旧的。因此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看作辩证法的核心,比黑格尔更能反映出辩证过程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一思想是不是列宁的贡献?对这个问题,哲学界存在着意见分歧,我认为这个思想是列宁的独特贡献。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及黑格尔那里,不是没有这个思想,但是这个思想并不明确。明确地把这个思想提出来,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原理,而且加以论证的,还是列宁。为什么在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那儿这个规律的作用不是很明确的?主要就在于对立面的统一和否定之否定这两个规律没有很好地区别开来,而列宁把它们很明确地区别开来了。
黑格尔关于这一问题的思想前面已经谈到,以后谈否定之否定时还要谈。下面谈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
现在我们引用最多的就是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不懂辩证法时说的一句话:“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20]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把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运动的实质,也就是辩证法的实质或核心。但是,仔细地推敲一下,可以看出,马克思讲的还是否定之否定。“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这就是第一阶段;“斗争”,就是矛盾展开了,是第二阶段;“融合成一个新范畴”,这就是第三阶段,即否定之否定。所以从马克思这句话还不好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就已经很明确地有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个思想。当然,我们不能说马克思根本没有觉察到这一点,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这些问题也是谈得很多的。但是说这个问题在他那儿已经是很明确了,恐怕不符合事实。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面用过“矛盾辩证法”一词,以矛盾作为辩证法的称呼。有的同志讲,他是沿用了杜林的名词,但矛盾辩证法这个名词还是说明他把矛盾看得很重要。但是,他是不是很明确地把矛盾规律看作辩证法的核心呢?也不很明确。在《反杜林论》中他是这样讲的:“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21]这个地方也是三个阶段:一个是“包含着矛盾”,一个是“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转化”,第三个阶段就是“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所以,在这个地方恩格斯仍然是把否定之否定看成是辩证法的核心。恩格斯在讲辩证法的三个主要规律的时候也讲到否定之否定是黑格尔的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22],但他并没有批评黑格尔这个思想。所以,我认为,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什么是辩证法的核心好像是不很明确的。
3。一个以《哲学笔记》为根据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草图
如果以上原则能够成立,而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又谈到了若干辩证法范畴,那么,我们可否尝试一下按照这些原则来安排这些范畴呢?下面就是一次很不成熟的尝试。
辩证法应该有哪些范畴呢?
黑格尔的《逻辑学》,大致有一百多个范畴。《逻辑学》里的范畴不好统计。仅从它的目录统计还不行,因为在书里面有时还有更多的层次,多的有七八个层次。《小逻辑》只有几十个范畴。黑格尔所讲的这些范畴,我们能不能承认它们是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所谓辩证法范畴(或者叫哲学范畴,或者叫逻辑学范畴都可以),应该是些最一般的范畴,即最一般的概念,应该是对于整个世界领域都起作用的那些范畴。这些范畴当然跟其他具体科学的范畴不一样。比如,生物学的范畴只对生物这个领域起作用,经济学的范畴只对经济这个领域起作用。辩证法范畴是对任何领域都起作用的。按照我们对哲学范畴的这种理解,黑格尔《逻辑学》中有许多范畴都值得考虑。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了三个主要规律的思想,同时谈了很多范畴,如同一、差异、矛盾、因果、必然、偶然、有限、无限等。他认为这些范畴是哲学范畴,即辩证法范畴。列宁在《卡尔·马克思》这篇文章里,也提到了几个“特征”,但比较少。后来在《再论工会、目前形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这篇文章里面,讲了四个要求,也可以说就是四个“特征”、四个“要素”。列宁谈得最多的是《哲学笔记》。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对黑格尔所谈到的这些范畴究竟是肯定还是否定呢?或者哪些肯定哪些否定呢?现在的教科书关于辩证法只讲三个规律、几对范畴,物质和意识、时间和空间、运动、静止、认识、实践等都不在内,但是这些范畴,列宁在《哲学笔记》中都作为辩证法的范畴谈到了。研究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主要的当然要从目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水平着手,研究哪些范畴算是哲学范畴。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哲学史着手,看在哲学史上究竟提出了哪些范畴,对这些范畴进行一个个分析、一个个研究,不仅研究黑格尔的,也要研究其他哲学家的,不但研究外国的,还要研究中国的。这也是一个途径。从《哲学笔记》来讲,究竟列宁抛弃了黑格尔哪些范畴,肯定了黑格尔哪些范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