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排行周排行月排行日推荐周推荐月推荐

佩奇小说网>腐败犯罪的惩治与司法合作>挪用公款罪判例体系中的司法展拓1

挪用公款罪判例体系中的司法展拓1(第3页)

汇票、支票可以视同为公款在“杨某挪用公款案[第574号]——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案中也间接得到证明。这样的判例尽管没有对金融凭证是否能够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进行详尽的说明,也没有对有价证券进行全面的归纳,但至少对包括国债等有价证券是否属于公款作出了明示,有利于司法裁量的统一性,有利于做到同案同判。判例尽管是关注一个点而不能基于一个面,但这恰恰是判例的优势所在,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量刑指导意见来说,强调判例的统一标准的意义显然要深远的多。

在对犯罪对象作出新的界定之后,扑面而来就是由于对象的特殊性所导致的挪用行为的新形式的出现,这里主要表现为担保行为和挪用的关系。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共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形式。从挪用公款的表现方式角度来说,产生争议的问题主要涉及第三人担保,即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形式。

就保证方式而言,其特点表现为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其最终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且连带责任的承担是以债务到期之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为前提。于是有学者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债务人无力向保证人清偿,则保证人因履行保证义务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就只能由保证人自己承担;而如果债务人有清偿能力,保证人也不会有财产损失。可见,以公款为个人债务提供保证的,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有挪用公款罪成立的可能。”[22]笔者认为挪用公款是“挪”与“用”的结合,如果只有“用”而没有“挪”就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所以,如果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将公款用于清偿债务之时,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挪”用,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就抵押方式而言,由于从抵押权设定之时起,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的各项权能的行使实际上已经受到限制,这就意味着行为人实际上在已经设定一定的“用”途之上实施了“挪”的行为,虽然没有交付,但公款的正常功能受到限制也即意味着行为人对公款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与典型的挪用公款罪只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差异。

在明确了抵押、质押属于挪用公款的方式之后,关于金融票证、有价证券是否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延续性问题就解决了。

现实中实际上也是从对象和行为方式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的。在金融票证、有价证券是否能够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采取了一个比较谨慎的观点,在与《纪要》保持步调一致的前提下,只是对其中的个别对象和个别行为方式进行了确认。根据《纪要》规定:“挪用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没有实质的区别,符合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规定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其一方面弱化了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与公款外观、状态的差别,在对象上予以了注明;另一方面也没有直接将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纳入公款的范围。其确立的基本视角在于“质押”,在于是否“使公款出于风险之中”并且“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在行为方式上也予以了注明。此外,笔者认为,不能作为资金、货币载体有价证券如仓单、提货单等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有价证券在没有被用于质押的时候,也不能轻易依照挪用公款定性。判例在进行裁判理由说明的时候,不但主要针对国债,而且还细化了公款的流动性、结算性和支付性等特征,显示了认定的谨慎。

《刑事审判参考》并未对金融凭证是否属于公款直接通过判例作出说明。这主要是因为金融票证不同于现金,一般而言很难被所有人、持有人以外的人直接用于支付,因而不易出现被“挪用”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在判例的公布上采取了保守的态度,但最高人民法院有法官认为,“挪用行为不应当狭义地解释为对公款的一种‘消费’或者‘处分’,而应当包括其他形式的‘支付’。”虽然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毕竟这样的挪用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公款”失控是间接的或者说只是一种预期。树立一个标准,必将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以及犯罪形态等产生深远影响,这似乎超出了判例所应当承载的负重。因此在确立权威性判例的时候,慎重是一种最为可行的态度,留给有权解释部门去解决似乎才更为妥当。

[1]本文受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30901)资助,并系华东政法大学培育课题“犯罪治理与司法的罪‘口袋化’反思”(项目编号:BM518701)的阶段性成果。

[3]参见《刑事审判参考》的“编辑说明”。

[4]根据笔者的统计,自单行刑法1988年确立挪用公款罪之后,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主要有3个案件。分别是:徐中和、范干朝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陈新贪污、挪用公款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歹进学挪用公款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5)),且个别案件已被录入《刑事审判参考》。故本文主要以《刑事审判参考》这一专业刊物登载判例展开。

[5]需要说明的是,本统计并非是简单地依照案例公布所涉案由来进行归类,而是确立了以下分类依据:(1)主要分析实质性的分歧是否与上述罪名有关。(2)不是依照司法机关最终确定的罪名为分类标准,譬如在“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第377号]——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中最终虽然被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但由于是涉及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所以被归类为贪污罪。(3)如果被告人触犯了腐败犯罪的罪名,但研讨问题与腐败犯罪无关,则不计入统计范围。譬如在“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第327号]——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一案中,因争议问题限于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没有直接关联,不计入统计范围;“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第313号]——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与受贿罪没有直接关联,仅仅计入贪污罪范围。(4)如果是涉及贪污罪、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罪名之间分歧的,总计依照一个案件平均计算。譬如,“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第334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中,由于涉及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所以,分别计算为0。5个案件。

[6]参见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时任研究室主任张泗汉在人民大学经济犯罪案件高级研讨班所作的题为“挪用公款罪研究”的讲座。

[7]譬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4期刊载了“徐中和、范干朝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8]参见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时任研究室主任张泗汉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犯罪案件高级研讨班所作的题为“挪用公款罪研究”的讲座。

[9]譬如,在全国司法资格考试2005年真题“卷二”中,第12题关于毒品犯罪的认定、第15题关于非法行医的认定等都可以在《刑事审判参考》中找到解题的思路。

[10]阮齐林:《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方法》,中国广播网,访问时间:2011-02-03。

[12]孙军工:《〈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载《刑事审判参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3]王振勇、王为明:《办理挪用公款案应注意的问题》,载姜伟主编:《刑事司法指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4]于天敏、张凤彬:《挪用公款罪的几个实务问题探析》,载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热点疑难问题探讨》(下册),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15]徐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立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华东刑事司法评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6]黄太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立法解释简介》,载《人民检察》,2002(7)。

[17]孙军工:《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载《人民检察》,2002(3)。

[18]郭清国:《〈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载《刑事审判参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9]罗猛:《金融票证、有价证券是否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载《检察日报》,2009年2月20日。

[20]该案的基本事实是:1995年11月,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出口材料部经理王某经单位领导同意,将实业公司99。235吨电解铜出借给上海市有色金属铜带分公司(以下简称铜带分公司)使用,1997年4月借铜合同履行完毕。但这批铜仍置放在铜带分公司。

1995年初,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总公司)兰州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公司)个人承包经营者邱某并有生意往来。后兰州公司违约,邱某去向不明。为了找到邱某,王某认识了邱某的朋友胡某和姚某。胡某、姚某分别系南京情侣服装设计中心和扬子江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的个人承包者,当时均发生经营资金短缺的困难。王某通过胡某与在外地的邱某通了电话,邱某要王某想办法替他先向实业公司归还100万元的货款,并答应在同年7、8月间归还王某垫付的钱款。为了减轻未追回货款的压力,王某产生了将铜带分公司归还本单位的近100吨电解铜变价后替邱某还债的意图。王某同胡某、姚某策划,由扬子江公司出面将置放在铜带分公司的电解铜借用变价,变价后,其中40吨电解铜的变价款由王某用于为邱某归还所欠实业公司的部分货款,其余变价款归姚某、胡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21]当然,也可以找到反向的理由。譬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挪用非特定公物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2]田宏杰:《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载《人民检察》,2001(7)。

书友推荐:下乡的姐姐回来了直播写纯爱文的我在虫族封神被嫡姐换亲之后认知性偏差官婿美人香重生少年猎美天仙师娘潘多拉的复仇无敌从觉醒武器大师开始古代猎户的养家日常龙凤猪旅行团岁岁平安见微知著(弟妹 H)逍遥小郎君婚后心动:凌总追妻有点甜当明星从跑龙套开始袅袅春腰私下辅导(年下师生1v1)龙傲天的反派小师妹投喂流放罪臣后,她被迫现形了
书友收藏:龙族堕落调教千里宦途见微知著(弟妹 H)天才少年,开局便是救世主当明星从跑龙套开始医道官途官场:扶摇直上九万里异世特工官场:从离婚后扶摇直上蝶变斗罗:娇艳人妻小舞和女儿恶堕成肥猪的孕奴官途:权力巅峰听说你暗恋我以你为名的夏天退婚后,我娶了未婚妻的堂妹青花冷(先婚后爱H)爱你老妈优质肉棒攻略系统(np高辣文)娱乐春秋(加料福利版)混在女帝身边的假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