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往北,三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小城,叫清江。秦墨和沈牧之是第二天上午出发的。
沈牧之开车。他的沃尔沃在高速公路上跑得很稳,速度不快不慢,始终压著限速。秦墨坐在副驾驶座上,手里拿著一杯在服务区买的咖啡,咖啡已经凉了,他没有喝。
“你昨晚睡了多久?”沈牧之问。
“三四个小时。”
“你也该休息了。”
“办完这件事再说。”
沈牧之没有再说。他专注地看著前方的路,手指在方向盘上轻轻敲击著,节奏不规则。秦墨注意到他的右手无名指上有一圈浅色的痕跡——那里原本戴著一枚戒指,现在摘掉了。
“你把戒指摘了?”
沈牧之看了一眼自己的手。“上个月摘的。”
“为什么?”
“没必要戴著了。”
秦墨没有追问。他认识沈牧之的前女友,一个做智慧財產权律师的女人,聪明、干练、说话像打机关枪。他们在一起三年,分手的时候很安静——没有爭吵,没有摔门,只是有一天沈牧之说“我们不適合”,她就搬走了。
“方悦知道方诚的事吗?”秦墨换了个话题。
“不知道。”沈牧之的声音变得低了一些,“方诚用了三个身份活了十年,他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他的妹妹。”
“她以为他死了?”
“对。2014年,方诚『死了之后,警方通知了家属。方悦去认的尸体——但那具尸体不是方诚,是恆远地產找来的替身。毁容了,没有牙齿,没有指纹,只能通过dna比对。但dna比对的结果是偽造的。”
秦墨的手指握紧了咖啡杯。“方悦认了一个陌生人的尸体,以为那是她哥哥。”
“对。她在那具尸体前哭了很久。方诚躲在太平间外面的走廊里,隔著一条缝看著。”
车里的空气变得很重。秦墨把车窗摇下来一条缝,冷风灌进来,吹散了咖啡的苦味。
“方诚告诉你的?”他问。
“他有一次喝醉了说的。那是他唯一一次喝醉。”沈牧之停顿了一下,“他说那是他这辈子做的最难的事。比杀人还难。”
清江比安溪大一些,是一个地级市,有高楼,有商场,有宽阔的主干道。方悦住在这个城市的东边,一个叫“清江花园”的小区里。小区是五年前建的,环境不错,楼下有花园和健身器材。
秦墨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路边。沈牧之坐在副驾驶座上,手里拿著一个牛皮纸信封——里面装著方诚的照片和那封他死之前写的信。
“你进去吧。”秦墨说,“我在车里等你。”
沈牧之看著他。“你不是说一起来的吗?”
“我在外面等。这是你的事。你跟方诚认识了八年,你跟他的关係比我近。你应该一个人去。”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点了点头。他推开车门,下了车,走了几步,又转回来。
“秦墨。”
“嗯?”
“如果我在里面待得太久,你进来找我。”
“好。”
沈牧之转身走进了小区。
秦墨坐在车里,看著他的背影消失在楼门里。他点了一根烟,把车窗摇下来,让烟雾散出去。小区里很安静,偶尔有老人拎著菜篮子走过,有孩子在健身器材上玩耍。阳光照在楼体的外墙上,浅黄色的瓷砖反射著柔和的光。
他看了看手錶。下午两点十分。
方悦住在三栋五楼。沈牧之站在门口,手里拿著信封,犹豫了大约十秒,然后按了门铃。
门开了。一个女人站在门后面,三十出头,长发扎成一个马尾,穿著一件白色的衬衫和深蓝色的牛仔裤。她的眼睛跟方诚很像——细长的,眼角微微上挑,看人的时候有一种认真的、专注的神情。
“你好,找谁?”她的声音很温和,像小学老师的那种温和——耐心的、不急不躁的。
“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