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见你了。”
王秀兰的眼泪流下来了。“我等了二十年。等有人相信我。没有人信。”
“你被冤枉了什么?”
“他们说我是小偷。2004年,我工作的超市丟了钱。他们说是我的。我说不是我。没人信。我被开除了。没有人敢雇我。我到处找工作,没人要。后来我找到这家小超市,老板可怜我,让我在这干。我干了二十年。低著头,不敢看人。我怕他们认出我,骂我。”
“那钱是谁偷的?”
“不知道。但不是我。”
秦墨看著她。“王秀兰,我相信你。”
她抬起头。“你信我?”
“我信你。”
她又哭了。“二十年了。你是第一个信我的人。”
秦墨拿出手机,打了几个电话。查了当年的案卷。马建国办的。结论:“內部员工盗窃,已开除,未立案。”没有证据,没有调查,没有结论。只有一句“可能自己走的”——不,这次不是“可能自己走的”,是“可能是她”。马建国写了一辈子。
秦墨找到了当年的超市老板。老板已经退休了,住在城北的一个老小区里。秦墨去问他。
“2004年,你们超市丟的钱,你確定是王秀兰偷的?”
老板犹豫了一下。“不確定。但当时大家都说是她。我就开了她。”
“那钱找到了吗?”
“没有。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秦墨看著他。“你冤枉了她二十年。她低著头活了二十年。”
老板低下头。“我知道。我后来查了监控,不是她。但已经开了,我就不想再管了。我对不起她。”
“你去跟她说。”
老板跟著秦墨,去了那家小超市。他站在王秀兰面前,鞠了一躬。
“秀兰,对不起。钱不是你偷的。我冤枉了你二十年。”
王秀兰站在那里,看著他。她没有哭,只是看著他。
“我等了二十年。等这句话。等到了。”
老板走了。王秀兰站在收银台后面,直起腰。二十年来第一次直起腰。
“秦警官,谢谢你。谢谢你相信我。”
“不用谢。”
“我不低头了。我抬起头过日子。”
秦墨点了点头。他走出超市,上了车。坐在驾驶座上。他拿出笔记本,翻到王秀兰那一页。在旁边写了一行字:“被冤枉二十年,真相大白。”他合上笔记本,靠在椅背上。
“沈牧之,梵谷在画被冤枉的人。那些被指责、被污衊、被唾弃的人。他们等有人相信他们。等了二十年。我们来了。我们信了。他们抬起头了。”
“她抬起头了。”
秦墨发动了车子。开回重案组的路上,他一直在想王秀兰。她低著头活了二十年。不敢看人。秦墨说“我相信你”。她抬起头了。